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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 当前位置:首页 > 外商投资项目 > 外资代表处

外商代表处各项事宜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名称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4)登记证复印件;
(5)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变更业务范围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登记证复印件;
(3)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3、变更驻在场所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拟变更驻在场所的使用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4、变更驻在期限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变更外国(地区)企业住所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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