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
联系方式

电话:+86 188 0183 1588 +86 181 2113 8308
邮箱:qyh@legal.sh.cn

外资代表处 当前位置:首页 > 外商投资项目 > 外资代表处

外商代表处的注册条件

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现以在上海注册代表处为例,介绍上海代表处注册的相关条件或要求。

1、外国企业证明材料必须公证
自2010年开始,依据最新的代表处登记管理法规,代表处设立登记必须提供外国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这两个证明必须要经过公证以及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

2、涉外办公地址
代表处注册登记的办公地址必须为涉外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涉外办公证明、租赁备案等材料。

3、大陆籍员工需委托人事代理
由于代表处是非独立企业法人,因此,其没有招聘等人事权力。代表处招聘大陆籍员工必须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包括首席代表。但是,如果是外籍员工,外国企业可以直接派遣。

4、代表处名称必须符合规定
代表处设立登记时无需办理名称核准,但其名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代表处名称规范格式为:(国籍或地区)+国外公司名称+上海代表处。

5、符合代表处人数规定
自2010年开始,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加上一般代表的人数要不超过4人。

6、外商代表处的有效期
代表处的有效期目前只有1年,代表处注册登记必须委托代理公司办理。

  BVI公司注册 | 美国公司注册 | 英国公司注册 | 香港公司注册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佳泰弘邦 | 钱以红律师
全国咨询电话:18801831588 官方微信:os-info E-mail:yingke@legal.sh.cn
苏ICP备0909391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