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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代表处的作用及优势

1、外商代表处的作用

外国企业进入中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注册代表处,还有一种是注册外资公司。代表处在工商登记上的规范用语为常驻代表机构,日常中又称为外资代表处、外企代表处或外商代表处。国外很多公司为避免盲目进入一个新兴市场,会先对该国或地区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及初步业务联络,为以后正确的投资打下基础。代表处没有注册资本要求,设立、管理较为简单,因而,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

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市场调研、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2、外商代表处的优势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种成本低而能有效地进入中国市场的方法。它提供一个更能了解中国市场的机会。通过进行各种市场研究,代表处能掌握各种有用的资料,如消费行为模式、市场需求、市场习俗、地方法律及法规、经营成本等。

外商代表处亦可监察其它合资企业及其运作情形,并与业务伙伴及客户建立联系。在中国大陆营商,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外商代表处是不可收费或提供可直接获得收入的服务或签订有关合约。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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