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总帐及明细账);
(2)编制应课利得税计算表及填报利得税报税表,并呈交予香港税务局;
(3)出任公司税务代表;
(4)
申请豁免香港利得税;
(5)代填个
人薪俸税报税表;
(6)代客户回复香港税务局信函;
(7)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审计公司之财务报表;
(8)库存盘点等。
凡在香港成立的本地有限公司,需每年经香港执业会计师做好公司的
会计理帐/审计等工作/税务申报(首年成立新公司需在18个月后申报;日后每年四月份便收到报税表)经会计师理帐审核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连同税务表递送到香港税务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