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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税款缴纳

香港公司税款缴纳

每家有限公司约成立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一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届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不论如何,当收到税表1个月内一定要回复税务局。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到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到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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