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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过期缴纳税款的处理

香港公司过期缴纳税款的处理

香港是一个税项少、税率低的自由港。企业每年必须交付的税只有利得税一项。香港公司利得税税率为公司应课税利润之17.5%(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应课税利润乃指公司在本港经营及运作所赚取的利润。由于很多国内的客户,其香港公司都没有在香港经营(例如并无在香港设办事处、写字楼或招聘员工),所以都无需缴付香港利得税。请注意,在本地银行户口有款项的往来及在香港有注册地址并不等同于“在港有经营及运作”。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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