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是按每一课税年度员工个人的职位或受雇工作的入息征收。课税年度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不论该员工属任何国籍,于
香港财政年度(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内,其总入息高于当年度個人免税额,便要申报。
在税务上来说公司董事是一个“职位”。如果员工个人在一家香港公司担任董事而收取酬金,该员工的职位通常会是
“香港职位”,而该员工收取的酬金须全数缴纳薪俸税。如员工个人担任非香港公司董事,该员工的职位通常会是“非香港职位”,所收取的酬金一般无须在香港纳税。有些纳税人可能身兼两职,在同一公司同时担任职位并从事受雇工作。
这样,该员工须在首份报税表上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以便评税主任为其首次评税建立正确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