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2)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3)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4)合资、合作期限;
(5)资金、场地落实情况;
(6)引进技术的内容与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使用年限,消化、吸收、自我开发的措施;
(7)设备清单,拟选购单位、设备成色及价格估算;
(8)原材料、燃料、零配件的供应渠道落实以及数量、费用估算;
(9)产品销售市场、销售渠道分析评估;
(10)外汇收支安排落实;
(11)规划选址分析评估;
(12)环境保护分析评估;
(13)水、电、煤气、通信、运输等基础设施配套落实;
(14)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与来源、劳动保护分析评估;
(15)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估算,利润率及投资回收期;
(16)总体评价。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附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该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准文件(原件);
(4)场地使用协议书和房地产权证明;
(5)进口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