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中外合资企业概况
合资企业法要求投资外方至少投入注册资本的25%,一般对投资外方的投资没有最高上限,除非有关中国法律要求中方有最低投资份额(如限制行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税区企业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
双方可以以现金、设备、工业产权或其它形式投入各自的资金。一般,中方提供现金、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外方提供现金、建设物资、科技、设备。所有的投资都必须获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并获得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中国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合资双方共同管理企业。董事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会对企业重大事务有决定权。合资双方共同负责董事的任命,根据合资双方的出资比例决定董事的组成。中国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双方都可以选举董事长,如果一方出任董事长,另一方可以委任副董事长。
2、中外合资企业的优势
(1)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具有独立的自理报关权,在设备及货物进出口享受优惠;
(3)享受三减两免优惠政策;
(4)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需像办事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5)直接利用中方资源,起步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