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申请外商企业设立需按以下要求办理。
1、所需材料
中方提供材料:
(1)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中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外方提供材料:
(1)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
(2)公司开业证明复印件于当地公证处公证,到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的原件2份;
(3)投资人简介。
共同提供:
(1)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2)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一寸彩照三张;
(3)若投资公司董事长或投资人不便签署有关材料的须授权他人代为签署有关材料,提供授权书原件3份;
(4)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权利人签字)及租房协议原件2份;
(5)设立公司经营范围;
(6)其他法律文件都可由我公司编制后交由客户审核签字(例: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资合同、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委派书及相关登记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