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指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外国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成立时间
◆咨询设计类:60个工作日
◆一般贸易型类:90个工作日
◆生产型企业:6-9个月左右(根据项目复杂度)
成立要求
◆合资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外方股份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至少3人的董事会(其中一名为董事长);
◆一名法定代表人;
◆一名总经理(可和法人同为一人承担);
◆至少一名监事(不可是上述人员承担);
◆2名专业的财务人员;
◆注册资本一般要求比较高;
◆提供合法的地址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
◆外方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
◆中方出具上年度的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
◆外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其它资料(每个区域会稍有不同的相关要求)。
完成文件
◆名称核准通知书;
◆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IC卡;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C A 认证卡;
◆公司印章一套及公安入网备案卡;
◆外汇登记证;
◆开户许可证;
◆会计师验资报告;
◆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海关登记证(咨询设计类无);
◆其它相关备案文件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