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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分公司、办事处的区别

1、分公司
分公司指客户已经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欲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1)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总公司相对独立。
(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总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
办理分公司需要有注册地址,如果客户没有,本所也可以提供。本所同时提供代理记帐、报税、年检等业务。

2、代表处
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且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
设立代表处需要租赁涉外办公楼。

3、办事处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例如:客户的总公司在北京,到上海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

4、这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
(1)税收(发票):
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公司汇款。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2)人事:
分公司:可以独立招人,给员工交三金。
代表处:不可以独立招人,必须通过少数有资格的HR公司招人和交金。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3)存在时限:
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致,并受在当地租赁协议的时间限制。一般在10年以上没有问题。
代表处:最长为三年,但每三年后需要办理延期。可以办理无数次延期。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4)成立条件:
分公司:注册地址只要办公楼即可,无需涉外性质。可由客户自行办理注册手续。
代表处:要求注册地址一定要为涉外办公楼。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代理公司来进行注册登记。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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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资分公司与外资代表处的区别

外资分公司是在中国已经注册登记的外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而代表处是外国的企业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外资分公司与代表处的相同点是都没有注册资本,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经营期限不一样
外资分公司注册登记期限是依据外资公司的经营期限,而代表处驻在期限只有3年。
(2)经营范围的区别
外国企业代表处不能从事业务经营,只能从事信息收集及业务联络。
外资分公司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生产或产品销售,可以经营实际业务。
(3)员工人事上的区别
外资分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并支付工资及交金,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
(4)税收上的区别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
外资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5)注册地址要求上的区别
代表处注册登记时,需租赁涉外办公楼作为代表处注册地址。外资分公司可以在普通办公楼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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