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海外的信托范畴较为广泛,部分私募基金便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关系建立起来的代理投资,此类基金可称为信托式私募基金。而对于信托资产的安全,则是通过引入第三方制衡的方式加以管控。
海外信托基金多采用多元化结构,在投资者作为信托委托人将资金交由信托基金后,会由专业的基金公司进行投资,但会要求信托资金必须托管至银行,并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加强监管。这种多元化的结构会让信托产品更加安全,因为多个非利益相关方之间可以有效地形成制约。此外,国外的尽职调查一般也会聘用第三方机构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自金融危机后,美国和欧盟相继出台新规对私募基金和托管银行予以更加严苛的监管。美国2010年批准的一项金融法案,将沃克尔法则纳入其中,禁止银行投资及资助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欧盟的新规则强化了托管银行的责任,规定其即使不直接持有资产也需承担保管责任。
此外,国外的信托计划需要引入行政管理人和第三方审计机构,但在国内并未对此做出强制要求;在国内,虽然银行也会定期向信托公司报告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和对账单,但无需第三方审计。银行更多的是扮演经办人的角色,而非监管职责,事实上大多数银行仅仅只是执行来自信托公司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