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不一样,信托不是法人实体。把它称为一种关系更为恰当;财产从一个人(财产授予人Settlor)转让给另外一个人(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为了特定的人或目标(受
益人Beneficiaries)而持有该财产。受托人须根据委托书中制定的条款和条件持有并管理信托资产。委托书同样也规定了受益人的权益。
信托可以由遗嘱产生,但若资产在财产授予人在世时“转让”给受托人,财产授予人离世时信托不受影响。“转让”的同义词为“授予”,因此,资产转让方称为财产授予人,
而信托常被称为“授产”。设立离岸信托的基本程序为:
(1)明确信托的主旨,目的或用途;
(2)明确此信托所涉及的财产,财产的指向必须准确,财产可以是任意的形式,通常信托管理的财产多为不动产,股票或现金;
(3)明确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指向特定的一人或多人,也可以由委托人描述符合要求的一类人群,甚至可以是信托设立时尚未出生的人(例如“未来的孙辈”);
(4)选择合适的受托人;
(5)设立合适的控股公司持有资产;
(6)信托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