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所需材料
(1)企业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料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应注明减少资本的理由);
(2)企业投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原和同、章程(复印件),合同、章程修改书;
(4)会计师事务和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在30日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的证明;
(7)企业在公告发布45天后,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