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3)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4)登记注册委托书;
(5)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5)《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7)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8)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9)登记注册委托书;
(10)授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