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收购的形式而取得企业控制权。外资并购从本质上说是企业产权的交易行为,其结果是产生跨越国界的对企业的兼并和控制。外资并购是目前国际上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外国投资者在购买我国境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股权并购——购买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其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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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的程序 (1)外国投资者并购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投资者证件:
A、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境外公司的股东、董事构成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B、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4)新公司投资申请表或合同(原件);
(5)新公司章程(原件);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7)新公司董事会名单及签名备案(不设董事会的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备案)(原件);
(8)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9)股权并购协议书(原件)(外方投资者签名、中方企业法人签名并盖公司章);
(10)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增资协议;
(11)被并购境内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转让股权决议;
(12)被并购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各方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被并购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14)涉及中方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原件);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函(原件);
(15)新公司名称工商登记核准(复印件);
(16)被并购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7)公司场所证件(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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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利益也许并不构成企业并购的直接动因,管理或战略的需要在很多时候首先驱动企业并购重组,但企业并购重组却必然涉及税务管理。外资并购涉及的税收问题比较复杂。
一般而言,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的所得项征收所得税,出售机器设备须征收增值税,出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产权、商誉以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须征收营业税,转让股份须征收印花税,该税收由转让双方承担。购买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则需在3%到5%的范围内缴纳契税。
采用股权并购方式的税收成本远低于资产并购方式,但资产式并购的优势在于能避免债务陷阱,降低并购中的不确定因素。另外,涉及到转让外商投资企业中境外投资方公司的股权是不需要缴纳中国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