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曼公司海外上市的优势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Main Board Rule 19.29 to 19.57 & GEM Rule 11.05),于香港(Hong Kong)、百慕达(Bermuda)、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合法注册的公司,可在香港证券市场实现上市。
基于上述区域选择,中国公司在香港上市时可选择直接上市和曲线上市两种途径。前者,以中国公司身份上市,称为H股上市;而后者则以境外(百慕达、开曼群岛、香港)注册公司身份实现上市,称为红筹股上市。
简单的说,就是在开曼群岛设立一家免税公司,而后对中国境内的现有公司进行100%股权收购,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基本业务完全纳入开曼公司,用开曼公司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最终,完成境内公司海外融资的目的。
香港及新加坡股票市场允许开曼群岛注册的境外公司到当地股票市场挂牌交易。开曼群岛仅次于百慕达,也是主要的保险业务中心。大约有超过350家的保险公司在此注册营业,且此数字一直在增加当中,平均每年保持有40家的增长速度,在此登记的保险公司大多从事有关健康保险的业务。一年平均有4,300家的信托公司在此登记设立,另外开曼政府也积极推广船舶业务。
2、开曼公司海外上市辅导
开曼群岛是著名的离岸公司注册地,和BVI、百慕达并称为三大离岸注册地之一,岛上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于这一部分。而大部分人认识开曼群岛也是因为他是著名的离岸注册地和避税天堂。有很多公司都是借助于开曼公司来实现海外成功上市,目前国内最为有名的婚恋网站世纪佳缘就是借助于开曼公司来成功上市的。
例如:假设A先生与B先生共同投资拥有一家境内公司,其中甲占注册资本的70%,乙占注册资本的30%。
为了在香港上市首先按照在内地公司的出资比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BVI公司。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合并前后不可有任何的股权变动,只要收购方即BVI公司和被收购方内地公司拥有完全一样比例的股东,在收购后,内地公司的所有运作基本上完全转移到BVI公司中。接着,对BVI公司增资,再与A先生和B先生进行股权转让,收购他们拥有的内地公司的股权,则内地公司变为BVI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VI公司在开曼群岛或百慕达群岛注册成立一家离岸公司作为日后在香港挂牌上市的公司。然后,BVI公司又将其拥有的内地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开曼或百慕达公司。
搭好了框架,就能以开曼或百慕达公司的名义申请在香港上市,同时,在上市公司与内地公司之间再多设立一家公司,以利于将来内地公司具体经营发生变更或股权变动时不至于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
控股,价格转移型贸易,遗产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上市准备中的SPV(特殊目的公司),是开曼公司注册的主要动机。注册开曼公司对于中国客户来说,并不陌生。但由于成立的门槛比BVI稍稍高了一点,实际来注册开曼公司的客户仅为BVI公司的二十分之一左右。开曼群岛沿袭了最早的离岸属地巴哈马的很多做法,在80年代开曼开始在离岸金融领域渐入佳境。开曼的公司与金融方面的法律几乎是为了离岸金融而生的,多年来和资本界的贵族们保持了神秘的默契,为资本的保密、自由、包装切割、升值提供了无以伦比的空间,被誉为“资本工厂”。正是因为这样,开曼成为少数几个在北美和亚洲的香港与新加坡可以上市的属地,同时受到全球的金融和法律人士的全力追捧。中国的多家海外上市企业也都在自己的离岸结构中拥有不止一家开曼公司。在返程投资和直接外商投资中,也有很多客户使用开曼公司做为控股公司对中国市场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