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世界的金融贸易中心,亚太地区的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其拥有便利的营商环境、完善的法律制度、自由的贸易政策和资金流通、公平开放的竞争体制、便利的金融网络、通讯基建网络等,同时财政储备强大、兑换自由、货币自由稳定、香港税制简单,教育及医疗福利和政策完善,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根基,相对独立稳定。综合以上优势,结合近年来香港的投资项目宽松且多元化的特点(房产及股票都可以),因此香港已经成为全球投资移民关注的地区,尤其受到国内居民的欢迎。
1、香港投资移民计划适用以下人士
(1)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2)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3)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4)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5)台湾居民。
2、办理香港投资移民必须符合以下准则
(1)主申请人士必须年满18岁;
(2)在递交申请表格前的两年,主申请人已拥有港币650万元或以上净资产(净资产可包括房地产,股票,公司资产,银行存款或其他);
(3)中国籍并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由本所负责代办) ;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方没有违法纪录 ;
(5)在向香港入境处递交申请文件时的前6个月内,或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香港特区政府认可之投资资产类别,如股票、基金、房地产、港元存款证(这类投资项目只可在获原则上批准后才作出)、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