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6)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资金的总和。
国际贸易融资的当代特点主要体现在(1)融资方式多样化;(2)融资手段更为灵活。
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作用体现在:(1)国际贸易融资能够有效地促进国家贸易的发展;(2)国际贸易融资能够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3)国际贸易融资能够有效地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并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中国对外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品种日益丰富。以下简单介绍国际贸易融资的几类主要方式。
◆ 进口贸易融资
1、开证授信额度
[涵义]
开证授信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
[授信额度的确定]
授信额度的确定是建立在银行对客户的了解和信任基础上的,银行一般是从以下几方面调查、了解客户情况的:
(1)企业在银行的授信记录及信用水准;
(2)企业的财务状况;
(3)企业的管理水平;
(4)企业发展的前景
[开证授信额度的操作程序]
(1)进口商提出申请;
(2)银行审查;
(3)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书;
(4)建立业务档案;
(5)增减授信额度总数
[给进口商带来的便利]
(1)可充分利用银行信誉,无需现款,便可获得所需的进口商品。
(2)减少资金占用,使进口商能够更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
2、信托收据
[涵义]
所谓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背景]
进口商无钱买单,银行预支款项。
[跟单托收中信托收据的应用]
这种方式是以代收行提供信用为前提的,它使进口方得到了资金融通,当然进口方的信誉必须足够好。
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于银行,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人或代保管人。其义务是:(1)将信托收据项下货物和其他货物分开保管;(2)出售的货款应交付银行或暂代银行保管,但在账目上须与自有资金分别开列;(3)不得将该项货物抵押给他人。
代收行是信托人,其权利是:(1)可以随时取消信托,收回借出的商品;(2)如商品已被出售,可以随时收回货款;(3)如进口商借货后倒闭清理,对该项货物或货款有优先债权。
凭信托收据给予进口商资金融通,一般是由进口商提出,并经代收行同意。
3、担保提货
[涵义]
担保提货是指在进口跟单信用证或是进口跟单托收项下,货物抵达目的港(地)后,包括提单在内的单据尚未寄到。由于没有正本提单,进口商就无法提货,而延期提货会使进口商增加额外开支,或者承受进口商品行情下跌、市价回落的风险,因此,进口商为了报关的需要,事先可以向开证行或代收行签具“申请担保提货书”连同进口商自己的担保信(又称联合保证书),以求通过银行的担保,及时通关提货。
[背景]
货比单先到
[办理提前]
信用证项下;海运;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单据;且进口商不能以不符点为由拒付货款。
4、进口押汇
[涵义]
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提货并销售货物后再收回该货款的融资活动。
[背景]
多为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提供给进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进口押汇的步骤]
(1)申请与审查;
(2)签订进口押汇协议;
(3)开证行对外付款;
(4)凭信托收据向进口商交付单据;
(5)进口商凭单据提货及销售货物;
(6)进口商归还贷款本息,换回信托收据。
5、进口代收押汇
[涵义]
进口代收押汇是银行以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托收单据为抵押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垫款融资服务,该形式仅适用于采用付款交单方式(D/P)的跟单托收单据。
[背景]
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下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
6、进口垫款
[涵义]
进口垫款是进口方银行用于进口代收业务项下,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便利。进口商获得此项贷款后,可以办理进口代收项下的付款赎单。银行在接受进口商的申请后,通过资信调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循环使用。
关于进口垫款融资形式下,进口商应提供抵押品的比例,则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和经济实力而定。
[背景]
电汇项下银行对进口商垫款融资。
◆ 出口贸易融资
1、打包放款
[涵义]
打包放款是指出口方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背景]
信用证下银行对出口商货物出运前的融资
[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和交单之前。
(2)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货、发货的周转资金。
(3)融资金额是信用证的一部分。
(4)放款期限不超过单据上的收款日期。
2、出口押汇
[涵义]
出口押汇是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单据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从而得到银行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它包括信用证项下单据押汇和托收单据押汇。
[背景]
银行对出口商发货后提供的融资。
3、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涵义]
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用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主要是指通过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来融资。
[银行承兑与票据贴现]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在远期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使持票人能够凭此在公开市场转让及贴现其票据的行为。银行承兑的主要是有贸易背景的汇票;承兑汇票的持有人通常是出口商。
[远期信用证融资的风险]
(1)进口商不仅要支付较高的成本,而且要冒进口货物与贸易合同及单证不符的风险。
(2)开证行承兑汇票后,面临进口商拒付的风险。
(3)寄单行面临贴入承兑汇票后开证行倒闭的风险。
(4)出口商面临着汇票承兑前开证行或进口商无理拒付的风险。
4、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涵义]
买方远期信用证即假远期信用证,它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它是相对于卖方远期信用证而言的。这是出口方银行(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开征申请人(进口商)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
[背景]
一般是承兑信用证项下银行(通知行)对出口商发货后的融资(贴现汇票)。
[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比较]
(1)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同;
(2)贴息支付者不同。
5、福费廷
[涵义]
包买商向出口商无追索权地购入已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特点]
(1)对象是债券凭证;
(2)银行担保;
(3)无追索权。
(4)交易正当,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正当的,能得到进出口当局批准许可。
[出口商应满足的条件]
(1)同意进口商1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2)同意进口商以远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3)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6、国际保理业务
[涵义]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经营保理业务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一般80%的预付款)
[保理商提供的服务]
(1)信用风险控制;
(2)出口贸易融资;
(3)销售账户管理;
(4)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模式]
(1)单保理商模式:出口的保理商或进口的保理商;
(2)双保理模式:出口保理商提供融资;进口保理商负责信用调查、额度审定、债款收回、坏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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