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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税委会:6月1日起对原产美国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关税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下称《公告》)以及《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

《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5%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则明确将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3号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即: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附件:

1 对美实施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


2 对美实施加征20%关税商品清单

3 对美实施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4 对美实施加征5%关税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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