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地区试点企业条件和范围,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选择10家左右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建立本地区试点企业目录,实行动态调整。《通知》要求,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服务;指导试点
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通知》还明确,加强对试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的指导,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技能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