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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3种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公告》提出,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公告》还对操作方式做出规范。


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海关发布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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