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在2023年11月10日发出公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简称“《条例》”)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简称“《规则》”)将于2024年1月29日实施。
《条例》旨在于香港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并在香港就以下各项订明机制:在香港登记内地民商事判决,以及向香港法院申请香港民商事判决经核证文本和证明书,以便利当事人寻求在内地认可和强制执行有关判决。在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就《安排》的实施颁布司法解释。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条例》和《规则》就香港与内地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建立更全面的机制,借此减少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在两地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条例》和《规则》亦使两地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可跨境强制执行的情况更为明确和可预测,并减低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一般所涉及的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从而改善跨境贸易和投资环境。此外,明确涵盖某些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为突破之举,令香港成为首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签订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判决安排。此举将有助巩固香港一如《「十四五」规划纲要》所勾画,作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区域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