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受成文法规管,但公司法例和刑法则根据英国普通法编制。《一九九四年国际商业公司法》是当地规管国际商业公司的主要公司法例。这套法例无论在公司成立注册、监管、运作和税务各方面均为全面而且简易明确的公司法例,要求公司披露的资料很少。
塞舌尔国际商业公司不必就在塞舌尔共和国以外地方进行的商业活动或交易纳税。虽然当地没有特定法例规管公司资料保密事宜,但英国普通法规定专业人士必须确保客户资料保密。
塞舌尔1995年颁布了《投资促进法》,旨在吸引外商到塞投资,对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行业作了规定,该法规定的鼓励产业有农业、海洋资源、小型工业、专业服务、旅游业等,对上述行业投资,可享受免征生产设备、燃料和原材料及辅料等的进口税和销售税,可享受减免外籍职工的工作许可证费 (每人每月1500卢比),可享受减免营业税(视情况实行9%-15%的低营业税)。其它有关投资规定可见诸于塞《国际商业公司法》、《国际托拉斯法》、《商船法(1992年)》、《塞舌尔共和国商业法法规》(1995年版,包括:移民法,社会保障法,商业税法)。塞舌尔没有最小投资限额规定。1994年设立的塞舌尔国际商业管理局”(SIBA),其主要职能是招商引资,审批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立项,并核准在塞舌尔注册离岸公司。根据塞舌尔法律条款,外商经批准可在自由贸易区设立银行保险分支机构,可建立物资仓储分拨拆装转口中心,可创办各类加工生产企业,也可注册登记外国飞机轮船等。为了方便外商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塞舌尔国际商业管理局提供审批手续一条龙服务,仅在30分钟短短时间里,便可完成公司登记注册所有手续(周末和假日不营业)。该局还规定其它优惠便利条件,这些是:
(1)投资立项报告可以英、法文书就,公司名称可以9种文字表达。
(2)公司可以保密为由,不公开其财务帐目。
(3)协办注册登记证、营业许可证、工作许可证、海关报关等事宜。
(4)塞舌尔为洛美协议签字国、东南非共同市场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成员国,外商可以上述这些区域组织许诺的条件,享受市场优先准入待遇等。
(5)外商可享受最长25年的免税优惠期。
(6)外商可享受进口设备、车辆和区内所用消费品等的免税待遇。
(7)外商可享受免除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税收待遇。
(8)外商可雇佣外籍劳务,并享受免除外籍工作证费和社会保险税等待遇。但塞舌尔政府强调塞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出口导向和塞舌尔环保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