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多数的离岸公司法一样,《马绍尔群岛商业公司法》包含保密性的规定。例如,公司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票,并且没有向注册处、注册代理或任何政府当局公开股东和董事或高级职员名字的要求。虽然《马绍尔群岛商业公司法》是美国公司法的翻版,但是某些规定取自于英国公司法,比如任命董事和公司秘书。此外,允许传真归档,不要求公司必须有经领事馆承认的公司文件。马绍尔群岛也允许公司迁册进来或者迁册出去。若马绍尔群岛公司并非由原居民成立,则可合法免除一切税项。马绍尔群岛公司可用于不同用途。目前,有很多享负盛名的香港船务公司亦运用马绍尔群岛公司以协助其业务的多元化发展。此外,马绍尔群岛公司亦可透过股票市场上市筹集资金。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十二家马绍尔群岛公司分别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于1979年签署的宪法是美国和英国政府模式的混合体,其官方语言是英语。自从独立以来,马绍尔群岛一直保持政治稳定。马绍尔群岛共和国保持着民主选举议会制度。在议会制度下,总统是由立法局Nitijela从成员中选出。而总统会任命内阁成员六至八个。其法律体系是由当地的法院组成,法官由内阁任命。各地当地法院进行初审,而传统权力法院负责不动产事务,高级法院则管辖海事。所有案例均可上诉至最高法院。
马绍尔群岛公司可以英式或美式管理。英式须有常务董事及公司秘书;美式则须董事及行政人员。成立马绍尔群岛公司最少董事人数的规定为一人,其股东、董事或行政人员的姓名,亦无须向政府或注册代理登记。成立公司可于一天内完成。如遇即时之需,亦可购买现成公司。股票形式可以是记名或不记名的,或两者均可。标准股份数目为五百份无票面价值,或总值五万美元的记名及/或不记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