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绍尔群岛商业公司法》包含保密性的规定。例如,公司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票,并且没有向注册处、注册代理或任何政府当局公开股东和董事或高级职员名字的要求。虽然《马绍尔群岛商业公司法》是美国公司法的翻版,但是某些规定取自于英国公司法,比如任命董事和公司秘书的能力。此外,允许传真归档,不要求公司必须有经领事馆承认的公司文件。马绍尔群岛也允许公司迁册进来或者迁册出去。若马绍尔群岛公司并非由原居民成立,则可合法免除一切税项。
1、马绍尔公司的设立仅需一位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团体,而且可以是任何国籍的居民(或公司);
2、马绍尔公司的设立另需一个董事,董事应是自然人,可以是任何国籍的居民;
3、须提供有关董事和股东的详细资料:[1]中文姓名 [2]英文姓名(汉语拼音)[3]性别 [4]护照或身份证号码 [5]国籍 [6]中英文地址。
4、提供一个公司名称,以英文为主,可以另加中文名称(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缩写作结束语。公司名称不能使用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 、Mutual Fund、 Royal 、Reinsurance或Trust等字眼,除非得到特别批准);
5、马绍尔公司注册资金:标准资金为美元50,000刀,无需验资。
6、股票种类和数量: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票。
7、注册办事处地址(Address of the Registered Office):必须位于马绍尔。
8、董事股东个人年龄需满18岁。
9、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由个人或公司担任,必须在马绍尔负责接受所有官方文件。
10、公司组织章程和细则:主要内容为公司名称、注册办事处地址、股本、董事任免及权限等。申请人只需要提供上述第 1 至第 3 项信息,其他由我所指定的当地注册代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