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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税务申报

1、新加坡所得税
包括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及收到的海外收入,非居民海外收入除外。其中的个人所得税率介于2%至22%,是新加坡居民在前一年的收入以累计方式征税。海外工作的新加坡人,任意一年至少6个月海外收入不需纳税。公司所得税率为20%,采用推算制度,可以和股东所需缴付税率相互抵消;

2、新加坡消费税(GST)
向商家在新加坡所售卖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入口货物征收的3%税率。目前为5%。商品和国际服务的出口免税。房地产税每半年缴付一次,为房地产年值的12%,业主自住的为4%。房地产在购买后三年内售出,收益必须缴税;

3、新加坡遗产税
向在新加坡定居的亡故者总资产和海外的动产征收,首1200万元税率为5%,其余10%。亡故者所付的中央公积金、养老金等,豁免遗产税;

4、新加坡印花税
向各种商业和法律契约征收,税率视契约而定。包括房地产转让和租赁(买家或二手买家)、收购、抵押不动产及股票等,其他如银行担保、奖学金、器材服务及维修合同等,无须缴付;

5、新加坡关税
由关税与国产税局负责征收,只向入口的酒类、烟草产品、石油产品以及车辆征税。

6、税收减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红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获得拥有股权的海外附属子公司或有关企业的红利可免交公司所得税,该公司若将其转给区域子公司或汇入新加坡总部也不增加任何税项;
(2)管理费:在新加坡境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其各项管理服务收入只需交10%的公司所得税;
(3)利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向新加坡金融机构融资,并将其转贷给区域总公司或有关企业的所得利息,可申请10%的优惠税率;
(4)期限:在先驱企业、先驱服务公司(包括对销贸易)、先驱工业的后续奖励、投资津贴奖励计划、营业总部、服务出口、创业资本、合格岸外收入、辛迪加经营活动、基金管理计划、船务企业、特许石油贸易商、特许国际贸易商、特许国际船务企业、金融和财务中心等奖励计划下的项目利润可在一定的年限(5-10年)内享有一定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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