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向本所提供拟注册之公司名称,然后本所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名称查册,以确认拟注册的公司名称的可用性。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公司名称可以英文或中英兼备。但是,拟使用之公司名称不可以和现有已注册成立之公司的名称有所抵触。
2、同时,客户以电邮、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把相关注册资料及文件提供给本所(并填写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注册表格,然后填写妥当扫描电邮发给本所)。
3、确定拟用公司名称可用后,支付本所的服务费用。
4、确认服务费用到账后,本所会编制BVI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和以下各项文件:
(1)首任董事委任书;
(2)同意出任董事通知书;
(3)其他注册文件,例如股东信息记录册和董事记录册。
5、每间公司都有自己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英文版章程样本,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文译本)。章程大纲规定必须包括某些基本事项,如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的宗旨,成员的有限责任及公司打算注册的股本和细分的股数。
6、本所把拟注册公司之公司章程提交给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并缴纳指定金额的首年牌照费。公司注册署进行文件审阅,如果没有问题,一般会于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公司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7、公司注册署会签发公司注册证书,注册代理派员领取注册证书。
8、在收到公司注册证书后,本所着手进行以下各项工作:
(1)印制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2)订造一个金属印章,上面刻有可阅形式的公司名称,作为公司钢印,以签立契约;
(3)订造一个刻有公司名称和【代表公司】字词的胶印。公司高级人员代表公司签订生意合约时使用这印章;
(4)订印一本法定的记录册,该记录册用于记载董事和秘书,成员登记册及会议记要等资料或文件;
(5)向股份认购人发出股票;
(6)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以处理公司注册之各项事宜,例如租用办事处、开设银行户口等。
9、文件寄回后,客户亲自到本所领取该等文件。领取文件时,本所助理会指示客户(董事及股东)签署指定文件。客户签署后,本所助理会把已签署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10、客户可以要求本所把公司注册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快递到指定的地址。客户收到文件后,按本所的书面指示签署指定的文件,然后把已签署之文件传真或者扫描后电邮给本所。注册程序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