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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注册代理

日本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的成员国。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日本都可以注册。商标分类采用《商标国际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日本商标权的取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1、日本《商标法》规定,下述商标因设计没有特点,而不予注册:  
(1)用商品本身名称表示的商标。  
(2)与"惯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比如,日本清酒的"正宗",最初是某个公司使用的商标,但久而久之制造同类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来表示自己的商品,或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一般顾客总是把这样的文字或图形同这种商品结合在一起,使人不能辨别这是哪家公司的商品,这种“惯用商标”也不能注册。   
(3)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用途、数量、形状、价格或生产、加工和使用方法以及时期的商标。   
(4)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常见姓名或名称的商标,如"田中"、"池田"等。   
(5)极其简单而常见的标记。如一个日文字母或一个英文字母。   
(6)其它使顾客不能辨认经销商的商标。   
(7)与菊花徽章(日本皇室标志)、国旗、勋章、联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及有害风俗的商标。

2、申请日本商标所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3、日本商标注册流程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3)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2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1 8 - 25 个月。  

4、有效期
从注册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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