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公司的类型主要分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和无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这里的“有限公司”并非指公司本身的责任是有限,而是公司股东的责任有限。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成员在50人及50人以下的公司,其公司章程中一般明确限制股份转让条件且股东的股份不能向公众出售。此类公司一般在名称中都包含“有限”二字,由于股东不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有《公司条例》进行详细规定。因此,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是香港最常见的公司形式,也是我们内地企业跨境投资的首要选择。
公众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公众公司和有限责任要求的公司,其股东可以多于50人,能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股份,但不是所有的公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交易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换言之,公众有限责任公司不一定为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股份停止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后仍然为公众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说法称之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型公司。
无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是指成员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在公司所出财产额为限,成员保证的数额在公司章程和大纲内有说明,担保有限公司主要适用于慈善机构、学校、医院等非营利性组织,一般也只适用于不需要初始股本的情况下,内地企业在跨境投资过程中很少涉及,这里也不多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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