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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77号公告,对外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认证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每类标准均包括通用认证标准和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标准,具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4大类标准。公告对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进行了说明,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一、所有赋分标准项均没有不达标情形;二、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没有单一标准项基本达标超过3项的情形;三、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以上。
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doc
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doc
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报关企业).doc
7.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报关企业).doc
8.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9.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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