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要想走得长远、稳定,也应有一套适合自己的“家规”——规章制度。完善的“家规”可以让企业运作合法规范化,提高企业效率,降低劳资纠纷发生的机率。今天推荐”三步走战略“,能够让您的“家规”更加合法有效哦。
第一步 内容合法是根本
关联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你问我答:
一问:依据哪些法律?
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所有调解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
二问:哪些内容合法?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三问:违法后果是怎样?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延伸思考
企业规章制度合法,但与劳动合同有冲突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十六条,劳动者请求适用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反之,法院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者法理裁量。
关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律师有话说:
1、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中约定规章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规章制度有更改时,及时更新劳动合同,使二者尽量保持一致;
3、咨询法律专业人员,《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重大决议等交由专业人员拟定、审核,严格把控因制度缺陷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第二步 民主讨论不可少
1、参与者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及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
2、参与程序
将规章制度或重大决议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方案和意见--用人单位分析和吸收方案和意见--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一致通过,定稿没有民主程序,企业规章制度必然无效吗?
实务中,往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2008年1月1日)为准。2008年1月1日以前,如果规章制度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的依据;反之,缺少民主程序则导致规章制度无效。但有时候法院可以利用自由裁量权打破这个司法惯例。
第三步 公示环节有必要
司法裁判
吴培程与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5)厦民终字第4843号
二审法院认为,姚明公司主张其有将包括其在本案一审中提交的《奖惩管理制度》在内的所有制度都放在公司内部网络平台上共享,每一位员工均可进行查阅和下载。吴培程在本案一审庭审中自认其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当庭提交的《奖惩管理制度》系其让同事从姚明公司的内部网络中下载取得的。因此,根据涉讼《奖惩管理制度》可以直接从姚明公司的内部网络中下载的事实,可以认定姚明公司制定的《奖惩管理制度》有向其员工进行公示。吴培程提出其不知晓该制度并主张该制度不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依法不予采纳。
公示方法有技巧:
第一 ,《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决定或通告应当以合理的方式让员工尽知:确保员工本人签收;在公司指定的公示地点或内部网站公示,并经工会见证等;
第二,关于处分员工通知的公示:公司发现员工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后,应当第一时间尽量采用有效(书面形式)的方式告知员工;
第三,企业一方负公示举证责任,应穷尽收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的证据,包括合法的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纪要、职工代表签字、规章公示照片、员工违反规章的人证物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