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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投资者如何安全稳健地使用离岸资源构建财富帝国?

2015年离岸金融领域的新常态使世界更加透明,监管更加严厉,在以《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和“税务信息交换协议”(TIEA)为代表的跨国法案和协议框架中,金融机构无不草木皆兵,离岸的空间似乎越来越狭窄,这让很多悲观人士在扼腕叹息银行保密功能已死之后,进而预言整个离岸行业步入黄昏。但也有人认为,这种压力正使离岸金融行业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清除不合规客户,在纯粹的税务竞争基础之上的单一模式,转而向金融与投资创新的综合模式发展。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和欧美的萎缩将为离岸提供一个多边博弈的外部环境,在未来5年内,我们将看到一个更加成熟和丰富的离岸金融世界。

如何适应目前的新形势,如何更加安全地、稳健地使用离岸资源以构建自己的投资与财富帝国?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离岸金融操作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忽视离岸账户的使用及管理

在很多人的眼中,离岸账户就是一个提款机,自己存进去的钱,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很多时候还为朋友和生意伙伴代收代付,但从来没有详细的记录。如果你是这样在使用离岸账户,那么要小心了,因为在目前的形势下,虽然公司没有义务向注册处或当地的金管局提交审计报告,但是开户银行迫于越发严格的合规审查,可能不定期地要求你提供商业实质、会计记录甚至审计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资料,银行有可能会关闭你的账户,把余额放在一张支票上,让你走人。这对正在运行的生意来说,可能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另外账户上存有少量余额的用户应该注意,要保持一定的余额,而且余额的一部分最好有当地币种的现金存款,以方便银行扣除手续费,还要定期登陆网银,查看是否有特殊的通知,对于长期不活跃的账户,银行可能出于成本和风险考虑,给予关闭。

一定不要跟伊朗、朝鲜等高危国家交易,即使银行为你收付钱款,但其合规部门还是有可能把你列入高危账户,在不确定的时候将你驱逐。

二、单一董事的潜在风险

对于一个离岸公司来说,董事掌握着公司的生杀大权,最直接的就是对银行账户的控制。很多时候,一个公司为了手续简便,本来有多个董事的公司,就直接让一名董事来代表,这个董事也就成了银行账户的唯一的授权签字人。某些情况下出于隐私考虑,唯一董事也不是股东成员之一,而是一名员工或股东的亲戚,更有甚者是一个不熟悉的朋友。实务中不是没有出现过董事见钱眼开,直接把离岸账户的钱款洗劫一空,一走了之。虽然股东可以诉诸法律,但成本高昂、周期漫长,又跨了三个以上的司法属地,实践起来非常困难。

所以,企业最好能够找到控制外部董事的能力,设置这样的开关,最基本的替代方案就是委任一个以上的董事或股东中的某一个人也成为银行账户的授权签字人,从而有效避免渎职的董事轻易对公司造成侵害。此外也有一些大型的离岸公司选择聘请离岸属地的律师或专业受托人担任董事。

三、股份代持引发僵局

每年都会有不止一个客户会面临这样的难题,已注册的公司让人代持的股份或使用了代理的董事。而当年从来没有想过原来用离岸公司投资一个项目,要出具在职证明,此时需要原来的董事签署一个决议或声明,但这个董事早已不知去向,或者当年任命为董事的时候甚至也不太清楚自己的权责。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非专业的代持,可能导致很多公司治理方面的混乱。代持人作为个人,自身的债务问题、健康问题(包括精神方面)以及无人监管的问题也会制造出各式各样的僵局。

成熟的做法是,由专业的律师起草代持协议,与代持者事先签署代持协议,出现问题时才有可能诉诸发。或者可以选择专业的信托公司或律师来代持股份或担任董事。

四、被动除名的巨大隐患

对于某些投资者每年注册几家离岸公司可能都是家常便饭,如果项目没有成立,公司可能就不予管理,也不注销。不注销的公司也不续费,就会被公司注册处在一定时间后除名。我们可能觉得,除名是一种省钱的注销方式,其实不然,正常的主动注销会委任一名清算人,然后对自己的资产或债务进行公示,过了公示期,没有人有异议,清算结束,注销进而完成。在正常的注销后,公司曾经正常经营造成的债务也成为了过去式,不再被追究。但如果是除名,在有债权人或其他起诉人要求的情况下,被除名的公司会被复牌,原来的董事和股东仍然要承担原有的责任。所以花很少的钱,对不用的公司进行注销,而不是任由除名是很重要的。

另外,对一个暂时不用的壳公司坚持续费,过了几年后可能发现,这个有历史的壳公司对投资某些项目来说是有很大优势的,因为一些情况下投资准入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成立的年限。

五、税务居民的纳税义务

越来越多的中国高净值人群开始移民或长期居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但由于没有申请绿卡或公民身份,很多人认为自己对当地税局没有任何义务,但这个想法是幼稚和危险的,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尤其如此。比如,一般来说在美国,如果停留的时间超过183天,就已经成为了一个美国税务居民,也就是说全球的财产和收入都有向美国国内税务局(IRS)申报的义务,如果没有做到,IRS 可以对你提起诉讼。所以高净值人群在全球拥有资产,且居住地多于一个情况下,他的税务义务可能是复杂和交叉的。不仅仅考虑公民身份,更重要的是如何定义税务居民身份。

有一些税务居民的身份是可选的,比如在新西兰,如果不想承担税务义务,只要声明放弃这个国家的所有福利就可以了,但仍然可以享受永居或成为公民。

鉴于上述问题的复杂性,建议高净值人群在移民前,做好家族信托规划,将主体财富置于家族信托之中,从而避免复杂的税务身份以及各个不同属地继承法的干扰。

六、注册资本并非越高越好

由于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授权股本)不需要实际到位,很多人就直接做成了1 个亿或者若干千万,而且是带面值的,但股东们可能没有意识到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责任的上限,当这个公司资不抵债,那些在认购股份的股东,白纸黑字承诺要缴纳上千万美金的,此时就要真金白银出资(假定注册的时候没有出资)。

离岸注册的公司通常没有强制的账务和审计,给股东的印象就是,自己的注册资本可以无限放大,而且认购的承诺也可以不兑现,但在公司清算的时候,债权人会指定一个管理人,管理人会首先查看股东的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如果没有到位,股东的个人资产将被质押用来偿还公司资产。

其实很多离岸属地已经通过调整立法弱化这方面的问题,推出了没有面值的股票,但这并不能解决本质问题,关键是股东不应该在认购的时候承诺太多股本,因为这个承诺可能会把股东本人推向债务的深渊而浑然不觉。

从立法效率来说,离岸金融中心的效率最高,并且提供了在岸属地无法比拟的灵活度和兼容性,在功能方面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能,但这并不意味着进行离岸金融投资的时候,可以任意妄为。恰恰相反,由于这种宽松,更需要投资者自身加强自律,寻找专业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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