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4.72%、80.41%。”
“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3.95%、80.69%、98.70%。”
最近,两组数据出来,山东济南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松了一口气。2014年,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场主体年报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检验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3和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些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平稳有序,结果好于预期。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但是,这项首次开展的工作,也经历了不少的波折。本应是市场主体需要主动履行的义务,却让各方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付出了很多努力。
理解有偏差
有的企业负责人问“能不能不年报”
“光知道不用年检了,对年报还是没太放在心上。”张先生是济南市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赶在6月底才完成年报。“就觉得吧,工商信用约束作用不大,也担心很多企业信息被公示以后没什么好处,所以一直在观望。”
类似的心态,很多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都有。年报工作期间,不少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电话,都是问“能不能不年报”,或是“能不能少报些信息”。还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对年报理解有偏差,认为网络操作不如以前验照方便。
另一重障碍,则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变动。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片区、街道改造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迁址,但未及时变更地址和联系电话。譬如济南市天桥区,市场、街道改造导致流失业户3000余户,占全区未年报数的25%。此外,也有部分企业不再经营,但未及时履行注销手续。个体工商户在原营业执照到期后不变更续期也不注销,而是在同一地点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带来“一人多照”的问题。
“2014年体制改革后,工商系统向食药监部门划转60%的人员。”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处调研员蒋开铭介绍,基层人员少、工作量大,也影响了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像历城区的东风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接近1万户,外勤人均服务2000余户。”
各种因素带来的结果,则是年报工作开展前期,市场主体年报率偏低。
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30日,山东省2013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42.23%和9.72%;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分别为19.27%、7.12%和6.31%。
不年报后果严重
记录会“终生”存于企业信用档案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虽然在截止日之后,企业仍然可以进行年报,也可以从经营异常名录中除名,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会“终生”存在于企业的信用档案中。
“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非常重视,想了很多办法,提醒和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要错过年报公示的时间。”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介绍,针对存在的种种困难,制定了具体的方案,“争取多条腿走路”。
除了在各基层工商所建立年报“绿色通道”,济南市工商局利用短信平台,向全市所有市场主体发送短信60余万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拨打企业电话61000人次,对12万户企业寄送了挂号信。
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都参与到年报工作中。临近截止日期,各基层局、所人盯人、一对一打电话,电话不通的到现场寻找。
“我们所的辖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不少个体工商户不会用电脑,工作人员就带着电脑、无线路由器上门服务。”市中区王官庄工商所所长姚祺说,最忙的时候,所里一位正在哺乳期的工作人员回不了家,“每次都是婆婆把孩子抱到单位来,喂完奶再抱回去。”
经过3个月的努力,济南市企业年报公示率实现了不低于往年86%的年检率的预期目标。
年报还需完善
对不公示的市场主体缺乏刚性约束
今年2月,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商事制度改革一年来,总体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333.59万户,同比增长17.67%。
但是,从本次年报工作看,市场主体年报的配套建设依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比如过去年检,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有较大的制约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法律依据对不进行年检的市场主体做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处罚。但现在,年报工作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培训、指导,不再进行审核。如果市场主体不履行公示义务,缺乏相应的刚性约束。
“大多数市场主体比较支持年报工作,但的确有少数市场主体较为抵触。”一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担心,年检改年报后,缺乏对不履行公示义务的刚性约束。“市场主体对年报和信息公示不积极、不主动,工商部门在督促落实时没有抓手。”
王圣水认为,在年报结果的运用上,需要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没有实现与其它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对市场主体不履行公示义务及其它失信行为缺乏有效警示、惩戒。”
另外,“僵尸户”的问题也值得重视。比如有些大型专业市场,每年更换不少经营者,但以前的经营者未注销;有的经营户为孩子上学、贷款,办理了个体工商户手续,但长期不经营,按正常的注销程序又无法注销。这些问题,都使得年报工作的基数增大。
“这次年报工作中,我们就遇到了很多这样的问题,客观上影响了年报公示率。”槐荫区匡山工商所所长李霞说,这些“僵尸户”如何处理,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明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