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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陷阱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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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实践中常用的企业并购方式包括:

(1)购买企业与购买企业财产;

(2)购买股份;

(3)购买部分股份加期权;

(4)购买含权债券;

(5)利润分享结构;

(6)资本性融资租赁结构;

(7)承担债务模式;

(8)债权转股权模式。

顾名思义,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实施并购,都离不开对并购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研究,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甚至决定着整个并购能否成功达成。那么,企业并购中为何会出现财务陷阱,我们又该如何防范呢?

◆并购中财务陷阱的成因

并购中的财务陷阱源于在并购过程中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过分倚重和事前调查的疏忽。虽然财务报表是并购过程中首要的信息来源与重要的价值判断依据,但是,对财务报表固有缺陷的认识不足——例如它不能及时、充分、全面披露所有重大的信息,从而使并购方不能够及时对一些重大的事项给予足够的关注。为避免落入财务陷阱,首先要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局限性有充分的认识:

局限一:会计政策本身具有可选择性。

这种可选择性使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本身存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最典型例子是大量存在于企业中的盈余管理行为。此外,诸如对无形资产评估、盈利预测这些重大事项上也存在着诸多可供选择的方法与标准。一旦不充分不及时披露与重大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及改变,势必造成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局限二:财务报表并不能反映或有事项与期后事项。

财务报告的核心——财务报表,实际上只能反映企业在某个时点,某个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由于会计数据讲究真实性与可验证性,财务报表数据基本上是以过去的交易及事项为基础。某些基于稳健性原则所计提的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其计提比例实际上也是以历史的经验数据与税则规定为基础。这使得一些重要的或有事项(特别是或有损失)、期后事项往往被忽略或刻意隐瞒,如未决诉讼、重大的售后退货、自然损失、对外担保等,均直接干扰对企业的价值与未来赢利能力的判断,影响并购价格的确定,甚至给并购过程中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局限三:财务报表不能反映企业所有理财行为。

在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框架下,会计报表不能反映企业所有理财行为。现行的会计报表体系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及历史成本计价基础之上,而现代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金融工具不断推陈出新,传统的会计计量与确认手段愈发显得无能为力,无法进行有效披露,而公允价值会计在企业的推广尚缺乏足够的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由此可见,会计理论相对于现实发展的落后与局限性是客观上造成并购中财务陷阱的重要原因。

当前最值得引起并购方“警惕”的是大量存在于我国企业中的表外融资行为。企业进行表外融资的动机很简单,是避免融资行为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引起财务状况的恶化,影响企业的再融资,其本质是为了防止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用 “巧妙”的手段来阻断负面信息的传递。表外融资的主要手段有: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的抵借等。

局限四:财务报表不能反映一些重要资源的价值及制度安排。

财务报表甚至有时无法反映现代企业持续经营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如重要的人力资源、特许经营权等。当前比较引人注目的问题是人力资源定价模式及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特别是诸如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所产生的财务影响这个问题。

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我国企业在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向现代企业制度靠近,管理层也配合着企业改革,不断推出新法规,修订旧法规制度来加速这个进程,但另一方面,有关会计准则制定却大大落后于现实发展。因此,如何对期权成本进行计量和确认,各个企业各行其是。期权计划跨度长、金额大,对于身处资本市场的企业,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势必给资本运营带来极大的风险。对于并购方,要警惕这些既定的制度安排在并购中可能造成的财务陷阱。

◆并购中为避免财务陷阱应采取的措施

并购实践中,由于被并购一方刻意隐瞒或不主动披露相关信息,财务陷阱在每一起的并购案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我国已加入了WTO,随着外资的进入,并购行为将会更加复杂,为克服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与并购经验的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减少在并购中不慎落入财务隐阱的概率,应积极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1、在实际操作中,应该特别重视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包括资料的搜集、权责的划分、法律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聘请,它贯穿于整个收购过程,主要目的是防范并购风险、调查与证实重大信息。它是现代企业并购环节中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功与否。但是,尽职调查在我国的并购实践中却往往被忽略,将其简单等同于资料收集。市场经济环境下,自发的市场并购行为必须遵循其应有的游戏规则,重视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做好尽职调查应该注意以下要求:

要求一:由并购方聘请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包括经纪人、CPA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信息进行进一步的证实、并扩大调查取证的范围。

要求二:签订相关的法律协议,对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未尽事宜明确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因既往事实而追加并购成本要签订补偿协议,如适当下调并购价格等。

要求三:充分利用公司内外的信息,包括对财务报告附注及重要协议的关注

2、并购操作中选择专业的、高质量的中介机构。

当前,我国并购业务中防范财务陷阱的主要问题在于:我国能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中介机构少,从而在客观上加大了并购成本与风险。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尽管中介机构是民间组织、商业机构,但作用极其重要。它们参与市场,提供有偿服务,本身就是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市场经验以及高水平的执业能力是这个行业的核心生产力,也是其生存发展并获取高额利润的源泉。在西方国家,许多大型中介机构甚至在全球资本市场上都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如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标准普尔和穆迪等国际信用评级机构。他们一方面替代政府担当市场游戏规则自觉的维护者,另一方面也是投资者和工商企业不可缺少的指导。

与国外由市场催生,并接受了市场严峻考验的中介机构所不同的是,我国的中介机构是一个由计划产生并受到行政管制的行业,主管部门为避免业内恶性竞争,在行业准入、特许权发放(如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上均由行政手段层层把关,中介机构种类单一,服务种类少。同时,在竞争不充分条件下,由于该行业没有受到市场反复的筛选与淘汰,行业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淡薄,加之政策的不稳定性,因此,它们往往重短期利益而忽略长期发展,同行间压价竞争现象严重,由此而衍生出与委托人共同造假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市场环境中,寻找“信得过”的中介机构实际上成了防范财务陷阱的首要的一步。

3、在并购实践中不断积累成功经验。

防范并购中的财务陷阱,在我国这样一个特殊的经济环境中,不可能有现成的法律对受害方提供赔偿,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

欲了解更多企业并购实务操作及企业海外投资信息,欢迎致电盈科海外事业部:13338008651;或访问盈科海外事业部官方网站:www.yingkeoffshor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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