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香港经济的骨干,政府对支持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发展十分重视。其中,「BUD专项基金」是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扶持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之一,政府资助补贴最高为700万港元。
近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香港政府发布的资助政策,我们团队也接到诸多咨询,本篇文章便向各位读者介绍香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之一「BUD专项基金」。
一、「BUD专项基金」是什么?
香港非上市企业可为在内地、自贸协定及/或投资协定经济体推行的发展品牌、升级转型、拓展营销之项目申请资助,资助可高达项目总额50%,
Ø 每个「BUD 专项基金」 - 申请易申请的资助上限为10万港元,
Ø 而每个「BUD 专项基金」一般申请的资助上限则为100万港元,
Ø 每间企业于「BUD专项基金」下的累计资助上限为700万港元。
*由2024年3月3日起,「BUD专项基金」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的资助地域范围涵盖以下的经济体: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奥地利、巴林、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智利、丹麦、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四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澳门、墨西哥、荷兰、新西兰、瑞典、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
二、BUD专项基金计划目的
本计划旨在资助个别非上市香港企业推行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的项目,从而提升他们在内地的竞争力,促进他们在内地的业务发展。
三、「BUD专项基金」计划范围
本计划涵盖三大范畴,包括 (i) 发展品牌:品牌发展策略与计划制订、品牌定位及形象设计及市场调研、品牌推广等;(ii) 升级转型:新产品设计、新技术引进、管理体系提升、生产自动化等;以及 (iii) 拓展内销:内销市场研究、内销策略与计划制订、内销渠道建立、产品/ 服务推广等。
四、「BUD专项基金」项目类别
(一)第(i)类申请项目 撰写「全盘业务计划」
企业委聘合资格服务提供者制定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营销的全盘业务发展计划,以提升企业在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的竞争力,及促进在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业务的发展。
(二)第(ii)类申请项目 实施计划中全部或部份项目
企业自行及/或委任其他执行机构推行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营销市场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业在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的竞争力,及促进在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业务的发展。
五、「BUD专项基金」——申请条件
(一)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不论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内地具有业务,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主要在香港以外营运业务的企业或空壳公司将不视为在香港拥有实质业务。
(二)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企业在申请资助期间在香港拥有实质业务,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员工记录、报税表、或商业交易文件如商业合约、发票等。
(三)如项目措施将由申请企业的内地业务单位执行,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企业与内地业务单位有直接投资关系。如申请企业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将被视为与内地业务单位有直接投资关系并符合资格申请资助:(A) 申请企业持有内地业务单位50%以上的拥有权; 或 (B) 持有申请企业30%或以上拥有权的股东(自然人),亦同时持有内地业务单位 50%以上的拥有权;或(C)申请企业及内地业务单位由同一群股东(自然人)100% 持有。
(四)如申请企业或其主要股东(自然人)与内地业务单位有其他投资关系,计划管理委员会亦可考虑是否符合资格申请资助,申请企 业必须提供投资关系证明文件予计划管理委员会考虑。
(五)在提交申请后至项目进行期间,申请企业必须维持本申请条件所述的符合资格申请资助条件。
(六)生产力局有权要求申请企业提交额外证明文件以评审其申请资格及厘定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六、「BUD 专项基金」一般申请及拨款流程
七、「BUD 专项基金」申请易申请及拨款流程
八、「BUD 专项基金」申请资格及方式
总结:
「BUD专项基金」每家企业最高补贴700万港币,是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资助个别香港企业推行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和促进销售项目到内地、及其他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及/或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的市场,从而提升香港中小企业在该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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