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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税收申报|香港利得税(所得税)介绍

香港是自由贸易港,政策开放,外汇自由,法律健全,具有高度自由的投资环境,且香港一直以来奉行“低税率、税种单一”的税收政策,因此全球各国投资者都倾向于在香港注册公司。香港公司不管是离岸经营还是在当地经营都需要一年进行一次税务申报,主要就是利得税(所得税),那么香港利得税的课税范围是哪些?具体税率是多少呢?

01香港利得税的课税范围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香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香港居民如在香港赚取利润,则须在香港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国枢密院判决的税务案件。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香港及其他奉行普通法的法院所判决的税务案例。

 

·以下各项均视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在本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收入: 

(1)因在香港上映或使用电影或电视片胶卷或纪录带,任何录音,或任何与该等胶卷,纪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而获得的款项。

(2)因有人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设计、商标、版权物料、*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展图) 、 *表演者权利、*植物品种权利、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财产或权利而收取的款项。如支付人可就有关支出扣税的话,则在海外使用或有权使用此等财产而收取的款项亦包括在内。

(加上星号[*]的项目适用于在2018年6月29日或之后支付或累算的款项。)

(3)如果确定某人的利润时,曾根据第16B条就其研发活动做出扣除一则该人因有人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或有权使用该等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或工业知识而收取的款项。

(4)因有人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动产,而收取租赁费、租金或其他类似收费的款项。

由2008/09课税年度开始,法团业务及非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分别为16.5%及15%。自2018/19课税年度起,合资格按两级税率课税的法团及非法团业务首2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税率分别降至8.25%及7.5%。

缴交利得税的营商人士及有限公司可获宽减2013/14至2017/18课税年度最后评税75%的税款,2013/14课税年度每宗个案的宽减上限为$10.000,2014/15至2016/17课税年度每宗个案的宽减上限均为$20.000,而2017/18课税年度每宗个案的宽减上限为$3000。至于2018/19课税年度,营商人士及有限公司则可获宽减100%的利得税最后评税,每宗个案以$20,000为上限。

02评税的基础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对于按年结算账项的业务,应评税利润是按照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结束的会计年度所赚得的利润计算。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经营者须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缴纳一项暂缴税。当有关年度的利润在下一年度评定后,首先会将已缴纳的暂缴税用以抵消该有关年度应缴纳的利得税,如有剩余,则用以抵消下一年度的暂缴税。

就停止经营的业务,除了若干情况须特别处理外,一般来说,应评税利润是根据上一课税年度基期结束以后至停止营业日期为止所赚得的利润计算。

 

03非居港人士及为非居港人士服务的代理人

非居港人士如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港的所有利润,均须缴税。此税项可直接向该非居港人士或他的代理人征收,而不论该代理人有否实际收取所得利润。税务局并可由该非居港人士的资产中追回此项税款,也可向代理人追讨。代理人必须由非居港人士的资产中保留足够款项,以备缴税。

非居港人士自前一页(1)及(2)分段所述获得款项,及非居港人士因非居港艺人或运动员在香港以其艺人或运动员身份演出,而直接或间接收取款项或利益(包括支付予政府的税项),均须缴税。此税项可以支付或以转账方式支付款项予上述非居港人士的香港人士的名义征收。该名缴付或以转账方式缴付这些款项的人士,须在其付款或以转账方式付款时从这些款项中扣起足够支付应缴税款的款额。

居港代销人须每隔3个月向税务局局长申报他代非居港寄销人所作的销售总额。并须缴付相等于该总额1%的款项予税务局局长,但在税务局局长同意下,可缴付较少的数额。

倘若无法确定非居港人士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实得的利润,税务局可根据该项业务在香港的营业额,按一合理的百分率计算所获的利润。

在不抵触《税务条例》第50AAK条(即规则2:关于将非香港居民人士的收入或亏损归因于有关人士的独立企业原则)的范围内,倘若非居港人士(财务机构除外)的业务总行设在香港以外地方,而账目未能出示该行设在香港的常设办事处所实得的利润,在进行评税时,该驻港分行的利润将以比例方法计算,即香港分行的利润在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率,相等于此分行的营业额在营业总额中所占的比率。

此外,《税务条例》对非居港船主或非居港飞机东主,因他们的船只造访香港水域或他们的飞机降落香港机场而须缴付的税款亦有明文规定。有关进一步的详情可向税务局查询。

总  结

香港公司经营所得纳税是税收基本原则,香港政府为了保持国际竞争力,陆续推出多项针对利得税的优惠政策,但随着CRS,SCR等政策实施,税务申报和核查也将更加严谨和全面。因此,按期报税、合理税筹是香港公司享受香港优惠税率的重点。如您正遇到此类问题的,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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